水深火熱的氣候變遷

聯合國最近發表報告,指氣候變遷已對清潔的空氣、安全的飲用水、充足的糧食和有保障的居所構成危機。預計2030至2050年,每年會導致大約25萬人死於營養不良、瘧疾、腹瀉和氣溫過高;到2030年,對人類健康帶來的直接損失(不包括各地農業及環境衛生決策部門所帶來的費用),每年約有20至40億美元。

過去50年,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工業突飛猛進,生產耗用化石燃料(fossil fuel),因此釋放大量二氧化碳和溫室氣體,熱量停留在大氣層低層,影響全球氣候。報告稱,過去130年,全球溫度已上升了0.85℃,是自從1850年以來,全球氣候每30年都比之前任何一個10年連續回暖。海平面升高,冰川溶化,降水規律改變,導致極端氣候事件和災難頻生。

為了積極解決氣候危機,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COP26)已於2021年10月底至11月中在英國格拉斯哥(Glasgow)舉行。其實,早於2015年,聯合國已舉行過COP21,當年超過190位國家領導人簽署了《巴黎氣候協議》(Paris Agreement),認同如果全球持續變暖,氣溫升到比工業化前的水平高出1.5℃的程度,氣候變遷所引發的天災將無法逆轉。

協議達成 落實困難

當年幾乎所有與會領導人都承諾要停止氣候變遷,並答允制定大幅減少碳排放的計劃,以及協定每5年評估進展,找出未能解決的問題和確定下一步的策略;COP26就是在這個基礎上召開的,最終達成了《格拉斯哥氣候協定》(Glasgow Climate Pact)。會議指出,2070年地球將有30億人陷入水深火熱,被迫生存在猶如沙漠的高溫環境,人類文明存亡岌岌可危。協議初步承諾,2030年停止濫伐森林,保護熱帶雨林,逐步淘汰燃煤發電和化石燃料,協助貧弱國家抗暖,敲定碳排放市場規則,並盡可能達成全球控制氣候升溫在1.5℃之內。

會議歸會議,協議歸協議,能夠做多少和實際可以做多少,卻是另一回事。首先,控制氣候升溫在1.5℃之內,是每個國家的自主貢獻(NDC—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即使協議把原本每5年的檢討改為逐年檢討,但假若各國未能設定和落實更嚴格的減排措施,這幾乎是個不可能達成的目標。

印度是目前碳排放最多的國家之一。已發展國家期望2050年達至淨零排放,印度卻突然設定207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看似配合承諾,但印度似在暗示,已發展國家應該融資協助,讓印度可於2030年之前大幅提升再生能源的使用率,以爭取2070年之前降低減排所帶來的經濟和時間壓力。

協助減排 購買額度

COP26《格拉斯哥協定》確實看到各國的承諾,大家也認同減排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但回顧COP21《巴黎氣候協議》,就知道要實行《格拉斯哥氣候協定》並不容易。2015年,已發展國家承諾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協助貧弱國家減排;事實是,這幾年的資金根本達不到這個目標。

此外,COP26氣候峰會敲定了第6條的碳市場規則;概念是,如果某一個國家願意幫助另一個國家減排,例如在另一個國家造林或建造再生能源設施,就可以把該國的減排成果,算作自己的減排。表面上可以釋出資金,成為誘因協助減排,但如何落實和運作仍然存疑。如果污染國財雄勢大,斥資幫助別國,來「購買」自己的碳信用額度,而自己卻不設法從源頭減排,或在再生能源方面改革,也是徒勞無功。全球第一個碳交易制度追溯至1997年的京都協定(Kyoto Protoco)的清潔發展機制,24年後,這個制度已名存實亡。

人類作為創造主在地球上的管家,看到今天地球的光景,就當知道警鐘早已經響起了!

 

◎ 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