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與弟妹三人共同擁有兩棟投資物業多年,收入挺理想。最近,弟妹想賣掉物業買國債,認為收益率較保險;但我不想,因收入很高,不想付太多的稅,有好的解決方案嗎?
答:
出售投資物業時,要繳交兩項稅務:成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即賣價扣除合法開支後,減除物業累積的成本;平常收入稅(Ordinary Income Tax),過往享受的各種物業抵稅,如折舊的開支都會追回。這兩項稅加上本州、市和社保的稅,以100萬的利潤來計算,能保留的,往往不超過60萬,很昂貴、可惜。投資的一個基本原則:不是賺多少,而是可以保留多少。因此,最好不要直接賣給第三者。
可以與弟妹先溝通,然後與會計師和律師一起商量,將弟妹的擁有權,以合理的價格和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給您。在他們可以接受的時間和利率,以5至15年攤還。因每年收到的錢遠比一次性賣掉的低,繳稅率會降低很多,連本帶利收到的錢必然多。既不用賣掉自己的那一部份,更可以購入弟妹的業權,是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另一種省稅的方法,有別於一般的分期還款,買賣物業都會用抵押單據(Mortgage Agreement)在政府部門登記,這樣花費很多。若雙方同意,可以定下文件,暫時不轉移業權;或先簽好同意書,直到付完分期還款後再轉名,移交業權。
但若與弟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一齊將物業放到市場出售,您的部份也可以用1031延稅方法,進行賣和買新物業、或部份股權。以上只是一點意見,建議您跟律師和會計師詳細商討後,再作出決定。
◎ 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