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妹妹和妹夫在國內做小生意,僱用三名員工,每月銷售毛利約十萬人民幣,公司積存的資金很少。他們希望兩個小孩來美唸書,聽聞小公司東主也可以申請跨國公司高管簽證 (L1),真的嗎?
答:
跨國公司高管簽證一般稱為L非移民簽證,視乎被申請者的職責有L-1A和L-1B之分。L-1A簽予高管人員,包括重要政策擬訂者、執行官和高級經理;L-1B簽予與公司操作攸關的特殊人才。根據駐美公司成立時間長短 (不足一年或以上),來決定首次簽證時間是1年還是3年;前者最長可以延期到5年,後者可達7年。
此外,陪伴來美的配偶和子女,可以申請合法工作許可證 (EAD) 和唸書,待時機成熟,亦可申請永久居留身分;且主要被申請人沒有明文學歷要求,薪酬要求較具彈性,更沒有像H簽證的名額限制,就算持有移民傾向也不會因此被拒簽。因此,該類簽證很受歡迎,但是也很容易被濫用,失敗率相對較高。2019年拒簽率為34%,拜登政府下稍為減低。
基於上述原因,審批初步申請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中心,對這類申請特別嚴格,尤其是來自中國的申請。但不論如何,貴親的公司行銷及雇員狀況實屬太小。十萬人民幣的毛月銷量,扣除各項開支費用,所餘無幾,再轉成美元,怎能讓政府接受這個資本可以合理支援一間在美國這個高通脹、高生活水準的新公司的成立和生存?更遑論拓展及成長。他們也會以貴親在國內業績平平,怎會來美後便有截然相反的亮麗成績而否決申請,這只是按所提供資料作表面的評估。
◎ 文展雲律師、文旭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