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社會責任

在民主社會積極透過選舉,以展現來自上帝的基督徒價值觀,好不好?如果好,為什麼早不去做?如果不好,為什麼要鼓勵?

首先,基督徒無論是否具有公民身分,對我們所居住的地方、國家負有責任嗎?贊成的認為這本是理所當然、不辯自明,《聖經 ‧ 創世紀》第一章不是明白寫著,在照著自己的形象、樣式造人之後,上帝對亞當、夏娃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嗎?「治理這地」不就是人類的基本責任嗎?所有人都有責任,甘心樂意順服上帝旨意的基督徒豈能逃避?《馬太福音》五章13-16節,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當年是門徒,今日就是基督徒,讓社會中的其他人因看見基督徒能身體力行心中所信,就將榮耀歸給天父,難道不是基督徒的責任?

不贊成的則認為基督徒並沒有所謂的社會責任,唯一的責任就是傳福音、見證神!理由是耶穌被賣前一再強調:「他們 (門徒) 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所以基督徒與屬世的事完全無關。《歌羅西書》三章2節教導信徒「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身為基督徒應當只專心於耶穌授予的大使命–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衪的見證。不應當分心在政治、經濟、社會、婚姻,環保等人世間的事。因為這些議題與基督徒毫不相干,所以不用費心。

我們若生活在窮鄉僻壤、崇山峻嶺,四外無人之處,當個「修道院式的基督徒」,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是美好無比的!但,在這種環境中,能傳福音嗎?耶穌雖也常會退到曠野、海邊,山上等處向父神禱告,但,他本身就是一個入世而不是出世的榜樣。像約瑟、但以理、以斯帖,尼希米等人也都不是遺世獨立,而是積極介入當代現存的體制中,彰顯出神的榮耀。

這世界固然不完美,但,這卻為基督徒們鋪排了一個機會:「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做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立比書》二章15-16節。

基督徒因為『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和『要愛人如己』;因為相信聖經無誤、上帝創世、人人平等、萬物有時、彼此相愛;因為要活出誠實,拒絕婚前或婚外的性關係,拒絕墮胎,好使眾人認出他們是耶穌基督的門徒。這樣的言行,不是遁入象牙塔,而是勇於活出自己的信仰。

您認為基督徒有社會責任嗎?

 

◎ 葉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