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鄭先生問:
我是在2009年非法偷渡進入美國的。我和美國公民太太於2013年結婚,並育有兩個子女。我入境以後,從來沒有申請過政治庇護。因為我的入境方式不符合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的條件,所以我一直沒有嘗試。幾年前聽說可以通過做I-601A豁免的途徑,在境外美領館做移民簽證。本着試試看的心態,我太太在三年前為我遞交了I-130夫妻關係申請。移民局在兩年前批准了該夫妻關係申請,所以我隨後就遞交了我的I-601A豁免申請,目前還在等待處理。今年6月18日,拜登總統公佈了一項新的行政措施,似乎符合我這種情況。請問劉律師我該如何申請?
劉汝華律師答:
拜登總統的確在今年的6月18日公佈了一項新的移民行政方案,稱為「就地保釋 (PAROLE-IN-PLACE)」,當事人可以在今年的8月19日向移民局遞交申請,但該方案的細節目前 (7月18日) 還在制定之中,包括申請的表格和申請費用。所以目前還無法遞交與該行政措施有關的申請。
拜登總統公佈的這項新舉措有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 非法偷渡進入美國,而不是持有簽證進入美國;
- 在今年6月17日當天或之前,已經在美國居住了10年;
- 在今年6月17日當天或之前,已經和美國公民配偶結婚;
- 沒有嚴重的刑事犯罪記錄或具有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因素。
如果申請人符合以上基本條件,他們未來就可以遞交就地保釋的申請。就地保釋最大的好處,就是解決了非法偷渡進入美國申請人的入境方式問題。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就地保釋的申請得到了移民局批准,他們最初的入境方式就可以被視為合法入境,那麼他們以後就可以直接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而無需離開美國。
白宮預測,美國境內大約有50萬人符合該行政方案。不過我認為符合此項方案的華人不會很多。如果你認為自己符合條件,那就應該提前做好準備,比如能夠證明你何時入境和在美國境內已經居住了10年的文件。一旦該行政方案具體申請措施公佈,當事人應該立刻遞交申請,不要錯過機會。如果申請人的就地保釋申請獲得了移民局批准,即使換了總統,他已經批准了的就地保釋申請也不會被廢除。當然,該行政方案最後是否可以最後出台,聯邦法庭的態度也至關重要,因為已經有人準備在法庭立案,堅決反對該行政方案,認為這是拜登政府變相的移民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