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退休金要最低提取追罰25%忘報額?

問:

退休多年來,主要以退休金賬戶所賺的錢及社會安全金過活,因沒有其他收入,就在鄰近的會計服務中心報稅。今年初,我如常地申報及繳了傳統稅款,豈料這星期收到國稅局通知,指出我已兩年忘記申報及上繳稅款,要求儘早回應及預備罰款近萬元。應該如何處理?

答:

聯邦政府為鼓勵工作人士和自僱人士積極儲蓄退休金,設立了退休計劃賬戶,每年將收入的若干百分比,放入該賬戶中。在受僱或自僱這數十年期間,能積蓄一些款項,再加上用作投資例如購買股票等,好讓退休時候可以領取。

關鍵是,所投入這賬戶的錢,是沒有打稅的;到法定年齡來提取金額時,以這時的稅率來計算;且有最低要求提取金 (Required Minimum Withdrawal, RMD)。一般退休人士,收入可能較低,所以報稅較為有利,但政府也期望儘快地對這些金額追回應收的稅款,因此對於未及時從賬戶中提取RMD金額,或是沒有繳付應付的稅額,會嚴格追究。

按2023年修正,提取退休金賬戶的最低年齡為73歲;即達到73歲的那一年,在下一年4月1日前,向國稅局申報提取款,之後便改為每年的12月31日申報。

另外,按照所制定的攤分率,以26.5年的預期生命來計算,用上一年年底的賬戶餘額為基準,乘以3.78%,得到最低額用以申報,之後逐年下降,提取更高金額也無妨。若忘記申報,國稅局會給予報稅者兩年時間修正提款金額,罰款由25%降低到10%。

 

◎ 文展雲律師、文旭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