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

我和妻子在超市巧遇十多年沒見的夫婦。我們兩家的孩子曾經唸同一所中學。幾句寒暄後,話題自然轉到孩子身上。

我妻子問:「我女兒和女婿剛剛為了工作搬家,你兒子如何?結婚沒有?」

朋友回答:「還沒,我們曾經給他介紹一個很優秀的女孩子,可惜兩人住得遠了點!」這樣為孩子婚事着急,使我蠻驚訝的。

朋友的妻子也關心問道:「對了,你不是有個兒子讀法律嗎?現在哪裡工作?結婚了嗎?」

我說:「年前結了,媳婦是醫生……」

我的話被她打斷:「他們有沒有訂立婚前協議?我兒子、他的朋友們都有這樣的協議,分手時就兩清。在高薪年輕的一族裡,這幾乎是婚前必需要做的一件事。我兒子解釋說,他們這一代將婚姻視為經濟契約,制定婚前協議不表示互不信任!」

我有點愕然:「是嗎?我不知道。」

婚姻是盟約不是契約

按著聖經的教導,婚姻不是契約,而是盟約。上帝對婚姻的心意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儘管經歷試煉、疾病、情感壓力、經濟危機等,夫妻的愛也要矢志不渝。二人成為一體,不單指身體上的結合,也包括精神上的結合,在財產上自然是彼此信任與共享。

婚前協議書是雙方於婚前,為了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所作的協議,內容主要提到雙方的個人及共同財產在將來離婚後的分配。訂立婚前協議是否明示或暗示:結婚雙方無法完全彼此信任,是為了預防損失而作的防備?顯然,婚前協議對大多數人而言,是將婚姻變成了契約而不是盟約,《以弗所書》五章31節清楚指出:「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婚姻就是一個盟約,是要盡上一切努力,毫無保留、是不計任何得失也要履行的承諾。

有必要做婚前協議嗎?

的確,有些專業輔導認為為了保障個人財產,是可以訂立婚前協議,可是,真正癥結點在於訂立的動機!

與朋友夫妻相聚之後大約一個月,有機會與女兒、兒子及他們的配偶一起聚餐,我提起朋友妻子的婚前協議,詢問做律師的兒子:「現在千禧年代出生的年輕人,真的都會要求訂立婚前協議嗎?」

坐在我身旁的女婿卻搶先回應:「結婚前我問過她,是不是要考慮協議,因為她日後賺的錢肯定比我多。但她說『沒有必要』,她對我們的婚姻有信心。」女婿大笑,轉身給了他太太一個擁抱。

女兒微笑地問她弟弟:「你們呢?」他們剛慶祝結婚兩週年。兒媳是住院實習醫生,薪水還要幾年之後才會提升。

兒子看看兒媳,帶笑詢問:「我可以嗎?」不過沒等她回應就逕自解釋:「你們知道,她家情況不一樣,現在還欠了一大筆教育貸款。不過我們剛買了房子,房貸都是聯名申請的,銀行肯定認為我們有足夠還款能力才批核的。其實立不立婚前協議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雙方是否預備在婚姻裡承諾委身,並相互信任。大多數情況下,基督徒不需要婚前協議。」

無論訂立婚前協儀的動機是什麼,都需要雙方認真檢視,以避免婚姻有「破口」。然而,帶着維護自己利益的心態或動機進入婚姻,從一開始,就不是正確的!因為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哥林多前書》十三章)

 

◎文:李道宏     ◎圖:Ines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