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美國移民局 (USCIS) 更新其政策手冊,主要針對有關因公共負擔而被禁止入境的案件。此更新旨在幫助申請人,在填寫I-485表、永久居留登記申請或身分調整申請中,與公共負擔不可入境理由相關的問題。該表格也為官員提供裁定身分調整申請所需的信息,並在適用的情況下,做出不可入境的決定,而無需為此發出證據請求(RFE補件)。
一般來說,「《移民和國籍法》(INA) 212 (a)(4)」中的公共負擔不可入境理由,用於正在申請簽證、入境,或身分調整的申請人,包括不同類別及不同形式的入境者。所有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並沒有因任何理由 (包括公共負擔理由),而被禁止入境 (Inadmissible)。
入境申請者
不可入境的公共負擔理由,通常適用於移民或非移民入境的申請人,除非法律或法規明確豁免。
1. 非移民
根據INA 212 (a)(4),任何以非移民身分申請簽證或進入美國者,如果隨時可能成為公共負擔,則不得入境。非公民直接向美國駐外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非移民簽證,例如:商務或旅遊,國務院 (DOS) 領事官員將評估,申請者是否有資格獲得簽證。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也可以根據,如:免簽證計劃 (VWP),申請以非移民身分入境,無需簽證。
一旦國務院簽發非移民簽證,非公民便可前來美國,並在入境口岸申請入境。美國海關邊防總署 (CBP) 會確定申請人是否因任何理由 (包括公共負擔) 而被禁止入境。
2. 移民
在國外並且是已批准移民簽證申請的非公民,可以向國務院申請移民簽證,以允許他們用移民身分進入美國。作為移民簽證流程的一部份,國務院將確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獲得簽證,其中包括非公民是否已證明沒有任何理由被禁止入境。一旦國務院簽發移民簽證,非公民便可前往美國,並在入境口岸尋求移民許可。CBP確定移民申請人,是否因任何理由)包括公共負擔_而被禁止入境。
3. 返回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
合法永久居民 (LPR) 通常不被視為入境申請人,因此從國外旅行回來後,不會受到不可入境決定的影響。然而在某些情況下,LPR也會被視為入境申請人,因此在LPR返回美國時不被受理。不可入境的決定包括:是否因公共負擔不可入境。
身分調整申請人
公共負擔不可入境理由,一般適用於所有身分調整的申請人,除非他們被豁免。以下身分調整申請人會因公共負擔而不得入境。
基於家庭的身分調整,包括:
- 美國公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 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及其子女
- 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和未婚子女
-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子女
- 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
- 美國公民的配偶、寡婦或鰥夫
基於就業的身分調整,包括:
- 優先工人
- 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非公民
- 技術工人、專業人員和其他工人
- 投資者
原則上,公共負擔的定義、經濟條件、擔保方式沒有重大改變,政策更新是方便移民官審批時,在「公告負擔」申請人的經濟能力上掌握更多準確的資訊,也幫助簽證官作業,CBP官員檢查入境的旅客時,不會走漏眼!
◎ 陳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