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佛遜:真理使人得自由

查理・科克生前經常在校園與年輕人對話,辯論關於人生的意義和基督教信仰等議題,這讓人想起美國立國先賢、美國第三任總統湯瑪斯・傑佛遜 (Thomas Jefferson) 的一句名言:「真理是謬誤的強勁剋星,她無所畏懼,所向無敵;她唯一所怕,就是人們剝奪了她的武器 —— 自由地論爭和思辯;當批判被允許自由進行的時候,謬誤也就沒什麼可怕了」。

美國在區區兩個半世紀,在美洲這片幾近原始的大陸上,豎起了引領世界的民主自由大旗,這與立國先賢們的自由理念和民主精神密切相關。《獨立宣言》如此宣告:「我們認為這些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將「自由」這個哲學理念轉化為美國立國根基的三個核心原則:自由來自「造物主」,不是政府所賜予;人的權利是「天賦」的,不是由君王或國家授予;自由是正當政治合法性的根本依據。

1776年,美國大陸會議決定需要一份正式文件來宣告殖民地的獨立,33歲的傑佛遜,因他非凡的辨思能力與文筆,被委任為撰寫《獨立宣言》的主筆,他只用了17天就完成草稿,傳給亞當斯 (John Adams) 與富蘭克林 (Benjamin Franklin) 審閱,富蘭克林在草稿旁註記了一句話:「小心,這傢伙的文字能點燃戰爭!」確實,傑佛遜的文字,將本來殖民地與英國的衝突從一場「稅收與權利之爭」,昇華為一場「為人類自由而戰的革命」。

傑佛遜不是一個清教徒,但他的自由理念明顯地帶著濃厚的基督教背景。「人人生而平等」,因為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的價值從神而來;尊重生命、維護人權、崇尚自由等等,皆由此而出。

神所賦予的自由,來自於認識並遵行神所啟示的真理,是脫離了罪與情慾捆綁的真自由。(參《約翰福音》八章31-32節) 然而,當今世界以絕對化的人權置於造物主之上,以個人自由的名義違背神的道德律。我們需要更多的像查理・科克那樣的護教勇士為真理發聲,讓美國重新站立在先賢們所奠定的立國基礎之上。持守真理才是真正的捍衛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