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美國發生了兩件刑事案,都是因為父母縱容子女犯法,以致父母同時被起訴。
第一宗案件發生在南加州,一名運動員在母親鼓勵和慫恿下,在一場女子籃球比賽中,突然間向對方的球員施暴和毆打,以致對方受傷並產生腦震盪。
另一宗案件發生在密西根州,一名15歲的青少年,用父親送給他的槍枝,在學校犯下四死七傷的槍擊案。他的父母同時被控過失殺人罪,原因是該年青人作案時所使用的槍枝,是父親給他的聖誕禮物;而他的母親亦曾收到學校通知,說該年青人在上課時搜尋彈藥資訊。作為母親不但沒有作出責備或教導,反而給孩子傳短訊說:「我不生你的氣,你要學習,所做的事不要被人發現。」甚至在槍擊案當天上午,有老師因發現他在畫槍枝、子彈、流血的人,以及寫上「血濺四方」等字句,要求家長把學生領回家,卻遭到拒絕。
這兩宗案件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爭議和討論,特別是家長因未成年兒子犯上槍擊案而被控罪的案例,更是非常罕見。父母需要為子女所犯的案件負責嗎?誰要付上教育的責任?是家長,還是學校?
中國的《三字經》曾經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清楚說明,教育是家長和學校雙方面的責任,但在美國,基於種種因素,現在學校所教導的,不再是「德、智、體、群、美」的全人教育,而只是頭腦上的知識。家長的教導方式,也會因種種不同原因,如:原生家庭、經濟、信仰,傳媒,及自己的選擇而有所不同。以移民家庭為例,包括華人在內,因忙於生計,並沒有時間來教養引導兒女,只能「放牛吃草」,或用物質彌補關係上的缺陷。結果,造成很多家庭的隱憂和社會問題。
《聖經》給人的告誡,比中國的禮教更為明確。神的話告訴我們作為父母應有的責任。在《以弗所書》六章4節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箴言》亦提醒為人父母者要「教養孩童,使他們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二十二章6節)。
我們的孩子,是神交托給我們的,我們不應該把神給我們的角色和責任推卸給別人,乃是要忠心,竭盡所能,靠著神給我們的指引和智慧,培植他們,幫助他們行在神的旨意和道路上,過一個榮神益人的生活。
◎ 德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