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警告親戚間關係再好,非萬不得已,也不要有錢財來往,對嗎?
多年好友開門見山問我:「上次你說借錢給你女婿買房子……」他妻子接着問:「有沒有什麼不妥?你後悔嗎?」我還沒回答,朋友又追問:「你們是如何處理的?」
兒女借錢購房的考量
我說:「我對小兒子說現在房地產價格太瘋狂,一間老舊房子也會有許多人追價搶購。我告訴他,在這時候買房要有賠錢的心理準備。」
妻子在旁加了一句:「我們並不像一些家長般,給孩子首付,甚至為孩子購屋!」
朋友的妻子回應:「孩子若是獨生子女,錢不留給他們,留給誰!」
妻子回答:「我們若給一個孩子錢,其他的孩子也會有同樣的期望。在錢財分配上一定要公平,不可偏心。」
我詳細解釋:「我們借錢給他們的時候,整個貸款程序,都是由專業公司處理的,利息比照一般銀行,他們只是借款人,每個月要按時還款,利息部分也是規規矩矩地要報稅。為公平起見,我讓所有孩子都知道我們的決定,一點也沒有偏心。」
朋友輕嘆一句:「喔,這麼嚴格!」
我把問題拉回來:「你們擔心什麼?」
朋友說:「銀行現在規定首付的錢,不能是貸款、或向別人借的。唯一的方法就是家人無條件地贈送。我馬上想到,萬一兒子離婚,這筆為數不小的首付也就少了一半!」
朋友的語氣有些無奈:「媳婦說,向自己家人借錢,越簡單越好,不必這麼複雜,何必找律師等等……言下之意就是直接給他們錢就好了。」
他的妻子阻止他:「你先不要這樣想,人家並沒有這樣說啊!」
好像有了女婿媳婦後,錢的問題就複雜多了。
我半開玩笑地說:「孩子買房時,我們很樂意幫他們一把。可是,為什麼我們沒有想到親家也該幫上一點?只向一邊的父母要錢,對另一方豈不是不公平?」
妻子補充:「我們的姻親沒有這個能力,也沒有把錢借給孩子的想法。這是我們知道的!」
理也理不清的困惑
家人之間平日關係儘管不錯,但一談到錢,彼此的關係很有可能在瞬間崩潰……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親戚間關係再好,非萬不得已,也不要有金錢來往,因為人心確實難測。基督徒與親友在錢財往來上,是否也應該建立一些基本原則呢?
《馬太福音》五章42節,主耶穌說過:「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我們有義務幫助自己的直系親屬,如:父母和子女,這些幫助當然也包括金錢上援助;可是與姻親之間,這樣的義務或責任似乎複雜得多!
既然如此,是否應該避而遠之、拒絕幫助呢?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法呢?在這些似乎沒有標準答案的難題中,《哥林多前書》六章7-8節提醒我們:「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可是,吃虧談何容易!我們與家人或姻親有利益衝突時,我們是否真的情願吃虧呢?如果家人需要幫助,我們能否袖手旁觀?姻親需要經濟支援時,我們又該如何?如果因為不拔力相幫而破壞了一份關係,值得嗎?是不是借錢給親人時,就要有不望償還的心態呢?
倘若遇上這些問題,我們真的要好好去思考和衡量,更需要切切禱告那位賜人智慧的神!
◎文:李道宏 ◎圖:Ines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