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律和程式方面的問答

最近,筆者接到不少有關美國移民法律和程式方面的問題,現在選出兩個有代表性的問題給予回答,希望可以幫助有需要的讀者。

問:我和美國公民結婚後向移民局遞交了綠卡申請,最近接到移民局的問話通知,問話地點是皇后區的長島市 (Long Island City)。該通知單上說,如果申請人英文不熟練,問話時需要帶翻譯。我必須要這麼做嗎?聽說移民局問話時會提供翻譯的。

答:移民局的問話通知單上,一直都要求英文不熟練的申請人自己帶翻譯。然而,在紐約市和長島的移民局辦公室,近幾十年來都沒有嚴格執行這一規定,一直以來,申請人問話時移民局都會提供電話翻譯。最近,移民局對帶翻譯這一規定有了180度的大轉彎。如果申請人英文不好,又沒有帶翻譯,移民局或重新安排問話時間,或當場拒絕該申請,案件立刻結束。因此,所有接到綠卡問話通知的申請人,如果英文不夠靈光,問話時一定要請一個翻譯。要注意的是,檔案律師和配偶不能做你的翻譯,其他人都可以。

問:我本來定於今年4月初出席在紐約市的移民法庭,是所謂的小庭 (程式庭),但在開庭前一個星期,我接到了移民法庭的書面通知,我的小庭改到了2028年年底。我現在還沒有聘請出庭律師,我可以等到以後再聘請律師嗎?

答:移民法庭本身並沒有硬性要求當事人聘請律師,但因為移民法庭的程序相當複雜,所以絕大部份當事人都會聘請出庭律師。根據統計數據,有律師代表的案件成功率,遠遠高於沒有律師代表的案件。另外,如果有出庭律師,移民法庭以後都只和檔案律師進行通訊。萬一法庭的出庭時間有變化,律師會接到法庭的通知。

根據筆者的經驗,雖然你下次出庭的時間是2028年年底,但這只是行政控制時間,並非最終出庭時間。筆者最近一個移民法庭的客戶,本來出庭時間也被改在2028年下半年,但前幾天突然接到法庭通知,出庭時間又改成今年的7月底。因此,如果你還沒有聘請律師的話,自己要定期查詢法庭的熱線 (800-898-7180) 或者網站acis.eoir.justice.gov,切莫錯過新的出庭時間,否則面臨的就是遞解令。

 

◎ 劉汝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