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美國可以帶多少錢問:

問:一家三口將去大陸探父母,準備帶八千元加上弟弟轉交的五千元支票送給父母,在過海關時有沒有問題?應該怎樣辦?
答:美國海關或美國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禁止或限制您帶多少現金或支票出入美國境,但基於反洗錢或反恐理由,凡總數超過一萬美元的,他們需要知道。
做法是:先在網上向海關申報,預備好海關所發回的收條(在三天內使用),過海關時呈交與海關及邊境保護工作人員,或者在海關處索取及填寫繳交FinCen Form 105。一般碰到這申報情形,海關人員會轉介到駐關口的國稅局或執法單位職員進一步了解,確定解釋滿意,沒有洗錢或支持恐怖活動的可能性後,便在您所填的表格上蓋印通行,算是通過了;請好好保存這文件以備不時之需。
可能您會質疑,支票是否也算在那一萬元內?答案是肯定的,不論怎樣處理,您必須將一家三口所帶的所有不同類型錢財,不論是哪國的現金鈔票(Cash)、本票(Certified、Cashier或Bank Check)、支票(Check)、欠單(Promissory Note),總數加起來若超過一萬美元,便要填表格申報。
申報無疑要多花點時間,不過可攜帶的財物沒有限額,申報後也沒有罰款,鼓勵守法配合。然而若貪圖省時,冒險故意不報,一旦被抓到,不但錢可能被沒收,也要面臨罰款甚至被判囚、留下案底,增加以後過海關時被刻意盤問的可能性。@

◎文展雲律師/文旭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