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的窘境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廿三章34節

據大陸中央廣網三門峽,於2017年4月20日報導,一位河南農民名叫秦運換,在上山採藥時,無意中發現有幾株已開花、類似蘭草的野草,於是他順手採了三株。在回家路上,被本地森林公安查獲和鑑定,他所採挖的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蕙蘭,隨後他被控「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以及罰款3000元。對此,秦某稱他根本不知道該花為國家的重點保護植物,又何來有罪。由於他家境窮困,以致沒有錢僱用律師上訴,因而引起許多人的關注,民眾亦普遍認為他是無罪的。

不知者是否無罪

有關中國古人「不知者不罪」的說法,根據現代法律專家解釋,法律有「罪刑法定」的準則,「不知者不罪」,既不是法律術语,也不是法律原則,雖說「情有可原」,可是從理性觀點來看,這人依然是有罪的。

筆者從網絡上看到另一則故事,講述有位智者被問及不知者是否有罪,他回答說:「這裡有一把火鉗,它被燒得火燙,只是肉眼卻看不出來。如果你拿起它,到底是知悉它燒得火燙損傷嚴重,抑或是不知情之下受害深重?」這比喻除了說明不知者的傷害之外,還道出不是出於刻意的過犯,是無可避免。然而,有些「無知」只是個藉口,好像超速駕駛。因此,我們不單要明暸,而且更要做好本分,決不能把「不知」當藉口。另有一種「無知」,屬於「昧著良心」,意指他們清楚知道是個錯誤(比如陷害他人),縱然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可是在道德上,仍是有罪的。

《聖經》對罪的定義

耶穌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沒有頭腦),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笨蛋、傻瓜的意思),難免地獄的火。」;又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聖經‧馬太福音》五章28節)。」由此可見,罪不止衍生出惡行和惡意,同時亦有刑事及道德的責任。至於上帝的律法,更不能夠違背。試想一下,假如人類違反自然律,可不可以因不曉得其法則,便不受它的管轄?一個人能否因不了解這是毒藥的狀況下,進食它而不受毒害?我們能不能以不懂地心引力為理因,從高處跳下而不受傷呢?若然上帝的自然律是不可違背,祂的道德律也同樣如此,無論我們知不知道這規律的存在,均不能由我們決定是否要接受它的轄制,只有制定律例的造物主,才有這個權力。

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究竟是哪些人幹的好事?根據《聖經》記載,誣陷耶穌的人分別有:滿懷惡意的宗教領袖;在羅馬巡撫面前高聲呼叫:把祂釘十字架的無知百姓;以及自私的羅馬官員(彼拉多想釋放耶穌,無奈猶太人喊著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的忠臣。)。事實上,那一刻置身於謀害耶穌的人群裡面,大多數都知道祂是誰,因為祂在被釘十架之前,曾到耶路撒冷教訓眾人,跟猶太人辯論,並潔淨聖殿,把污穢不法的事趕出去。不僅如此,他們也聽聞、甚至目睹耶穌醫治病人和赦免人罪的神蹟,如:叫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等。只是他們受了祭司長慫恿,硬生生地要把最嚴酷的刑法,加在一個沒有罪的人身上!《聖經》記載了耶穌與猶太人辯論的過程,耶穌反問他們:「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翰福音》八章46節上)後來,羅馬巡撫比拉多審判耶穌的時候,亦查不出祂有甚麼罪,最終這位全然無罪的人,承擔了世人一切的罪。

深愛我們的基督

誠然,那時的猶太人不算是無辜之士,無知者在法律上尚且有罪,更何況他們是刻意硬著心腸,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呢?不過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所說的第一句話,表達了祂最關心的,並不是祂肉身的痛苦,而是「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聖經‧路加福音》廿三章34節)一句簡短的禱文,道盡了基督對我們的信實、深切的憐憫,和永不捨棄的愛。耶穌求天父赦免這些人,原因是他們不但得罪祂自己,更得罪了上帝,正如祂所說:「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聖經‧約翰福音》十二章47節下)

現在我們不再是「無知者」了,因為耶和華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衪引領我們悔改,教導我們不再存剛硬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聖經‧羅馬書》二章5節),衪不願一人沉淪,衪一直耐心地等待我們回轉,因為衪是慈愛、信實、公義、聖潔的上主。

(親愛的朋友,你是否願意認識這位愛我們,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慈愛、信實、公義、聖潔的神?請用以下的表格與我們聯絡。)

 

◎ 黃小石